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详见本文《重磅:软件著作权迎来巨变》)。这一上诉机制的改革,必然对中国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机制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本次推出的是系列对策文章之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所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就是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所提交的材料,即申请表、源代码、说明书等。一、先看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