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专利类型的保护期存在差异性。具体而言,作为最具创造性的发明专利,其权利期限长达二十年之久;相较之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种专利则分别为十年以及十五年,这些时限均是由专利申请日期起算。值得注意的是,若自发明专利申请日届满四年之际并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恰好也满了三年,此时尚未被授予该发明专利权,那么理应对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性延迟原因赋予专利权期限补偿。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版权申请官方入口四川商标版权申请浙江ip形象版权登记湖南手机壳设计版权登记山东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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