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版发函〔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版权在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授予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57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人民美术文化园等15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对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版权支撑。附件:1.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名单 2.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名单 3.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名单国家版权局 2022年3月4日
## 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版权管理部门,各中央直属企业、中央在京高校版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版权保护和运用,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6 号),按照自愿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我局确定了 2021 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现予以公布。
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为繁荣我国版权产业作出贡献。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持续加强对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版权保护和运用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版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版权局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