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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软件著作权遇到商标权 谁更胜一筹
2024-09-14
最近,有不少客户在问:申请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查重名?申请软件著作权后,能不能禁止别人再使用同名软件?如果我想不让别人使用同名软件,怎么办……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第一,软件著作权、商标什么;第二,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谁更胜一筹。为了回答清楚上述问题,本文将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1.什么是软件著作权;2.什么是商标权;3.软件著作权与商标权之比较;4.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谁更胜一筹。一、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在解读软件著作权之前,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是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不少读者看到这里可能已经晕了。一言以蔽之,著作权就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换言之,著作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垄断权。在认识著作权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之一。因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就是著作权对象为计算机软件的一种著作权。也就是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权、垄断权。二、什么是商标权什么是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权,其实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持有人对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的专用权。因此,商标权有以下特征:第一,必须是注册商标(暂不考虑实践中几乎不存在的使用商标),没有取得注册的商标不在考虑范围;第二,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也就是仅限于核定的商品上,超出核定的商品,则不成立,这就相当于日本的法律,对于中国不适用一样;第三,专有权,也就是说,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综上所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上使用的专有权。三、软件著作权与商标权之比较区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概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权、垄断权。一种法律规定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上使用的专有权。申请时间普通办理2月,加急3工作日至少1年费用0官费加400元左右官费300元加300元左右常见侵权方式抄袭、复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从上面比较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主要是禁止他人在任何时空范围内使用作品,系完整的软件本身,而非软件的名称。商标专用权,主要是防止他人使用商标,如商标名称,但只限于在注册商标申请的类目范围内。四、软件著作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谁更胜一筹?再次回到本文讨论的主题:软件著作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谁更胜一筹?为使讨论,假设:本人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了,最终谁能胜出?为使讨论更简单直接,再假设:本人享有名称为芝麻开花游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他人享有芝麻开花的注册商标,谁更胜一筹?(芝麻开花仅为说明方便,并无实义,可以是数学上的X)主要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计算软件著作权的发表时间、登记时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核准注册的商品类目,公告时间、取得专有权时间。进一步分析如下:第一步,查看商标是否已注册,如果尚未取得商标注册登记证,我将直接胜出,如果已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登记证,则需进一步判断;第二步,查看商品类目,即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类目是否包含游戏软件,如果不包含,对于游戏上无从谈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本人将直接胜出,如果包含,则进行下一步讨论;第三步,比较登记时间,即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发表时间是否早于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如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晚于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则他人胜出,如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早于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则进行下一步讨论:是否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在先使用,即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已实际使用并存在一定影响,如果有,则本人可以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同时,本人可以存在在先权为由,申请商标无效。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文中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就是一种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结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一种偏防守型的知识产权,即只需要付出少量成本,即可获得较好的保护效果,不仅可以保证继续使用,而且可以申请宣告他人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一种进攻型的知识产权,一旦取得,对他人就是一种限制,但其所费周期太长,且有一段空白期。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争对我们的启示启示一:如果条件允许,软件著作权、商标均需要申请;启示二:第一时间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最大可能性保住权利,以免他人不正当注册商标后陷于被动;启示三: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特别注意软件名称、发表情况等关键要素;启示四:申请注册商标时,选对类目及商品与选择正确的商标进行注册同等重要。上一篇:登记一个软件著作权要钱吗?下一篇:专注软件著作权五年相关内容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1200元在线留言软件著作权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法律规定及立法动态软件著作权网络保护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平台责任网络平台责任案例网络平台责任的启示游戏出版发行游戏资质概述游戏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互联网出版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ICP备案虚拟货币发行软件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律软件著作权保护方案其他版权保护要闻游戏法律法规大全在线登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下载软件著作权资料下载北京中政人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万达广场D座1111室当软件著作权遇到商标权 谁更胜一筹
## 当软件著作权遇到商标权,谁更胜一筹?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都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竞争中重要的资产。软件著作权是保护软件源代码和作品的法律权利,而商标权则是保护品牌标识和声誉的法律权利。然而,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究竟谁更胜一筹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软件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示权、修改权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软件的界面设计、功能描述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去世后 50 年。 然而,软件著作权并不能涵盖所有与软件相关的权益。例如,如果一个软件的商标被他人注册并用于商业活动,那么软件著作权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这就是商标权的作用所在。 商标权是指对商标标识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注册权、使用权、禁止权等。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元素,以及商标的组合和排列方式。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 10 年,可以无限续展。 当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商标权的优先级更高。这是因为商标权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它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商标标识本身,还包括与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而软件著作权则是针对软件作品本身的保护,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当然,在具体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优先级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软件的商标是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之前就已经注册并使用,那么商标权的优先级会更高。此外,如果软件的商标标识与软件的功能和用途密切相关,那么商标权的优先级也可能会更高。 因此,当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企业和个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谁更有优先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在开发软件之前就进行商标检索和注册,以确保软件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保护软件的著作权,避免他人侵犯。 总之,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都是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竞争中重要的资产,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保护范围和优先级。在数字化时代,保护好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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