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全影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在线客服
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2024-12-24

一、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北京手机壳设计版权登记

目前,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可归为三种情况:

1、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浙江商标版权注册

2、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

3、网络对传统媒体的侵权,即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等。

4、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湖北作品版权登记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河北美术作品版权登记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有什么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

1、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侵权行为。网络服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了他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不移除侵权内容。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在著作权人提出了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然不采取技术措施移除侵权内容的,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著作权人索要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时,应出示其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以及侵权情况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视为未提出索要请求。著作权人发现网络著作权侵权信息的,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其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可归为以下情况: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网络作品; 2. 歪曲、篡改他人网络作品; 3. 剽窃他人网络作品; 4. 未经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5.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果本站有涉及侵犯您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的内容,请联系我们-18953690771,我们会立即审核并处理。

扫一扫
二维码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2
添加专属微信顾问
客服电话
18611913241
在线全影知识服务
咨询问题
联系方式*
提交咨询
全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十五年
咨询热线
136263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