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6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马拉喀什签署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依据该条约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该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马拉喀什条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2021 年 10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 2021 年 6 月 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会议上签署的马拉喀什条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马拉喀什条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